
2026香港專才赴港工作同意書辦理指南
上個月有個客户,已經從原單位離職了,新工作也談妥了,就差一張赴港工作同意書。他跑了好幾個地方,原單位説不管了,檔案託管單位説沒權限,人才市場説不知道該不該蓋章。
這事兒在專才申請裏卡住的人比你想的多得多。
如果沒有先確認本人檔案和人事關係,容易讓無權限主體簽署,或把不適用情況寫成已取得同意。離職情形若沒有承擔責任主體,解釋越多越容易偏離問題。
截至2026年7月29日,香港入境處明確要求內地居民須提交由現時工作單位或內地有關機關簽發的赴港工作同意書,參照申請指南附件,具體簽發主體應按本人實際情況確認。
先搞清楚五個問題
適用身份
先確認申請人是否屬於需提交該文件的內地居民,以及當前就業和檔案狀態。判斷當前就業與檔案關係,先劃清證明邊界。
簽發主體
現工作單位或有關機關應具備相應權限。咱碰到過有人自己填了找人蓋章,入境處一核查就露餡了。個人自行填寫不構成機構同意。
表格信息
姓名、證件、本地聘用企業和擬任工作等內容與申請材料一致,空白和修改留有正式確認。
離職情形
離職時間、檔案去向和新簽發主體形成證據鏈。不向已無關係的單位索取不實確認。
文件版本
使用當時生效的指南附件,保留簽署、蓋章和掃描質量。
兩類人羣區別對待
仍在內地單位任職者,提前瞭解單位審批權限和時間,同時如實處理離職或調動安排。離職、待業或檔案託管者,根據真實人事檔案關係向有關機構核實,別憑網絡經驗選擇蓋章單位。
差異不應被遮蓋,寫明原因、日期和對離職情形的影響。
原公司不同意怎麼辦應先核實勞動關係和政策要求,不能製作或使用未經授權的文件。
電子章是否可以要看簽發機構、文件真實性和有關申請接納,保留可驗證來源。
同意書可以後補嗎這是官方清單中的申請人文件,應在送交前儘量籌備完整。
香港邦拓國際 團隊可根據當時生效的申請指南比對同意書字段,但簽發權限和蓋章真實性必須由申請人所屬單位或有關機關確認。
本文用於一般信息參考,不構成法律、税務、投資或移民意見。資格、政策與出行要求可能變化,請以主管部門或官方渠道的最新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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